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辦理(認養人認養用途限定如次: 以活化再利用為目的,得做為非商業性之文化、教育、公益或其他為配合 臺南市政府及轄管機關法 令、政策及業務推動等用途。)
二、認養標的名稱:臺南市新營區新興國小新橋校區。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 時止。請將檢具資料郵寄至新營區新興國小總務處收(730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 316 號)
四、認養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公文。
2.認養裁併校區申請表:如附表 1 。
3.相關證件影本。
4.校區認養計畫書:如附表 2 。如有捐設事項,需另附設施設計書(圖)、平面配置圖。
五、相關文件可至臺南市新營區新興國小網站下載。
六、倘有 2 家以上單位申請認養,本校將另行通知,擇日辦理校區認養評選。
七、相關詢問,請洽新營區新興國小總務王主任,電話 6523779#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