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該局)自本(105)年 4 月 1 日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宣導及破袋查核勸導,請貴校(園)落實垃圾分類,做好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以免違法受罰,請查照。
一、為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該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年 5 月 1 日起進行告發處分,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三、檢附本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單(如附件 1 )及常見未妥善分類之資源回收物宣導單張(如附件)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