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臨雇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
理。
二、臨僱特教助理員之職責: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理」
(一)第4條第1項規定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
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第10條規定,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積極
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名額:錄取正取1名,備取數名。
四、資格限定: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五、服務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惟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
市府專款補助,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六、待遇:
(一)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小時140元,每日服務最多8小時,
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七、報名、甄選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07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報名表(如附件
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
本校教導處(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採取書面審查後,將以電話通知安排面試時間,請收到通知者
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
談,不另行告知。
(三)錄取名單於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12: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
知。
(四)錄取人員親自於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14:00前至教導處報到,如未報到,
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者須經市府核准後才正式進用,且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九、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316號。
十一、電話:(06)6523779轉12
十二、聯絡人:教導處許主任。